
個獨公司占有公司的股權其實有很多的好處,比如對投資經營者來說,這樣就可以實現自己就業的需求,對整個社會來說進而可以減輕就業壓力。個獨的規模相對比較小,可以根據社會發展狀況,這樣可以隨時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式,這樣就可以不斷適應市場的環境。同時對投資者來說,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,合伙人之間還要承擔連帶責任,這對投資者惡意逃債來說這種機會相對比較少,進而可以保護企業債權人的合法利益。個獨股東對公司的發展也有很多好處,因為這種公司是根據個人獨資發起設立的,這樣可以對公司進行注資。在這種情況下,當公司擁有發展資金的話,能夠幫助企業壯大經營活動和發展規模,還可以對公司的發展進行決策權。
個獨公司占有公司的股權在進行分割時,其實分為兩種情況,如果是夫妻合伙出資的公司,那么在離婚時分割時,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,公司的股權只能轉讓,是不能進行抽資的。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股權只能進行轉讓,如果是合伙公司的話,這個時候可以選擇退伙退資。不過只允許合伙人一方退伙,這點與公司股權處理其實是不同的。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名義的個獨公司,那么在離婚分割的時候,這樣不會涉及到第三人的權益,所以處理起來也比較簡單。如果一方需要企業的經營權的話,需要對資產進行評估以后,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,對另一方進行補償。如果夫妻雙方都要公司的經營權,這個時候需要雙方競價,出價高的一方給另一方進行補償。如果夫妻雙方都不需要進行經營公司的話,這樣就會中止離婚案件的審理,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將公司注銷,根據尚有的財產進行分割。